• 場地租用

    • 機構:心靈巡遊

      地區:銅鑼灣

      地址:希慎道8號 裕景商業中心 905-908室

      費用:HK$120 - HK$140/小時

      面積:250 平方呎

      可容納人數:15


        

    【場地設施】
    投映機︰1
    電腦︰1
    白板︰0
    無線咪︰0
    夾咪︰0
    免費寬頻上網︰有
    水機︰0
    座椅︰10 張
    其他設施︰打座座墊
     
    【場地費用】
    費用/小時︰HK$120 - HK$140/小時
    收費詳情︰
    1. 租用者請先電話查詢場地的租用情況,確實租用情況後,方可遞交申請表或網上預約。
    2. 網上預約或遞交申請表後不代表成功租用 收到申請後本會將於三個工作天內核實,如接納申請將發出「繳費通知書」。
    3. 租用者收到「繳費通知書」後,必須於十四個工作天內付款,租用方為有效。
    4. 本會不接受電話預訂場地設施。
    5. 非牟利機構或學校有租用優惠,申請時請上載、親身、郵寄或傳以下資料: A. 商業登記或社團註冊;或/及 B. 由稅務局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認可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信託團體的証明。
    6. 租用者須在擬租用日期不少於十四個工作天前遞交申請。 如申請表在租用日期少於十四個工作天前遞交,則在核實租用時立即繳交有關租金。
    7. 心靈巡遊對所有場地租用申請,均保留最終決定權。心靈巡遊毋須就拒絕租出場地作出解釋。
    8. 繳費方法:
    A. 銀行入賬:請將確認金額轉入指定的匯豐銀行戶口,並將入數紙副本及繳費通知書一併email至心靈巡遊電郵。
    B. 支票繳交:租用者可以劃線支票(支票抬頭:Soul Parade)郵寄至心靈巡遊。期票或現金恕不接納。如以支票繳交租金,相關的租用場地設施申請須於申請使用日十四個工作天前提出。
    9. 取消租用:所有取消租用場地設施的申請須以書面提交,並須在租用日最少十天前交至心靈巡遊,否則所繳交的租金將不獲退還。已繳付之款項將根據以下取消租用通知期,按比例退還:取消租用通知期 退款百分比 十天以下 0% 十天至二十九天 25% 三十天至五十九天 50% 六十天或以上 80% 9.惡劣天氣安排:當八號風球或黑色暴雨訊號懸掛時,M21所有租用場地均會關閉,並在八號風球或黑色暴雨訊號除下兩小時後重開。在租用期間如因以上天氣或其他不可預計的情況下引致租用場地關閉,可按以下條款更改租用日期或退回繳款:A. 租用者可在場地設施租用情況許可下,更改未使用的租用時段(任何未使用的租用時段均以完整小時計算及在其後十二個月內有效,假設未使用的租用時段是兩小時五十九分鐘,租用者只有兩小時的租用時段在其後的十二個月內安排使用);或B. 未使用的租用時段將獲退回繳款。租用場地收費以最後發出之收費表為準,租用者有責任向心靈巡遊查詢相關的收費。
    10. 本會場地及設施租用費及服務條款若有調整,將不會另行通知。
     
    備註︰
    1.租用申請獲批准後,租用團體不得分租或轉租予其他團體/人士,如有違反,本會有權立即終止有關租用合約,已繳的租用費亦不會退回。
    2. 租用團體使用場地時,須先與本會負責職員接洽並出示「租用申請表」副本,以便查閱。
    3. 租用團體使用本會場地及設施時,須按照於申請表中填寫的「用途」使用,並應領有與該用途有關活動所需的牌照或許可證。
    4. 租用團體使用本會場地及設施時,須按照於申請表中填寫的「用途」使用,並應領有與該用途有關活動所需的牌照或許可證。
    5. 租用團體在本會租用場地內,只可招待其邀請的嘉賓或特定參加者。
    6. 租用團體必須為活動主辦者,如發現不符,本會有權中止租用。
    7. 租用團體於使用本會場地及設施時,須遵照本會職員的指示。
    8. 本會概不負責租用團體於本會場地因舉辦的活動所引致的身體傷亡或財物損失。
    9. 租用團體不得擅自移動或拆除場地內外的固定設備,使用場地後所有設備物品須按原位擺設;租用團體攜來的道具物品,須於交還場地後一併帶走,而向本會同時租用的設備則應妥善擺放於場地中,待本會職員核收。
    10. 租用團體若需要移動場地內檯椅以配合其活動須自行處理,使用場地後檯椅須按原位回復擺設。
    11. 未經本會許可,租用團體不得使用租用場地以外的空間,如走廊、樓梯、大堂等。
    12. 租用期間,設施如有損壞,租用團體須照現價賠償。
    13. 租用團體須保持場地清潔,並於離開前清理場地,廢物須用膠袋裝好,放置於指定地點,如需本會額外清潔,有關費用概由租用團體負責。
    14. 未經本會許可,租用團體不得在租用場地內進行飲食活動。
    15. 本會大廈範圍內,禁止吸煙。
    16. 未經本會許可,租用團體不可於本大廈範圍內隨處擺放或張貼指示、通告或任何宣傳單張,如有發現,本會職員將全數清除而毋須事先通知。
    17. 租用團體不能使用本會地址或電話號碼作為通訊用途,本會概不負責轉交或轉駁任何屬於租用團體的郵件或電話。
    18. 本會不設停車場。
    19. 租場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利用本會名義宣傳其活動、服務或產品。
    20. 本會的地址只可用作通知參加者舉行活動的地點。本會有權禁止本會的名稱引用在任何宣傳及推廣資料,而本會有權在此等資料的內容附加聲明,表示本會與租場機構所舉辦的活並無任何關連。
    21. 如有違反以上原則,本會有權即時終止租用。

    聯絡人姓名︰Kooby
    聯絡人電話︰90799668